A、石材应用部位选择的石材品种不当或错误。
例如白玉兰用于地面。有些石材品种应用范围是受限的,范思哲黑就不能做线条。是消费者无知,情有可原;是石材人无知那就是“罪不可赦”;选材和合同签订环节不将厉害关系约束在合同条款里,石材人应“自食其果”。
B、选择错误和使用不当石材防护“化学品”。产生原因:
(1)无知。不知道如何选择;
(2)商业欺诈。合同约定油性防护,用水性防护欺诈消费者,或干脆恶意不做防护。
(3)没有严格的防护操作流程、规程约束;大部分石材企业没有流程、制度管控。
(4)有或知道技术规范流程,有意违背。明知刚桥切下来的板,含水量极高,马上命令刷防护。美其名曰“赶工期”。
C、加工过程污染。
过程污染包括:机械设备油污污染、行车上滴油污染、转运架铁锈污染、包装物污染、记号笔污染、无视石材材质乱用循环水等等。
D、安装过程漏做防护
特别是工厂已经做过防护,外墙干挂安装现场开槽不做或漏做防护。
E、加工过程蔑视防护规程。
无视天然石材品种材质、应用环境、安装技术条件、加工工艺的差异性而“乱用”防护“化学品”,成为石材“皮肤病”的罪魁祸首!出于恶意减少成本或商业欺诈目的,明知故犯。
F、安装施工前置条件约束空缺。
合同有约定或无约定,安装施工现场不干燥,项目管理监督协调缺失,在不具备安装技术规范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安装。绝然忽视终端消费者的感受,只是应付工程验收。
总之,上述林林总总,根本原因是石材企业内部没有相关制度体系建设、培训机制、制度约束机制,老板商业理念缺乏道德和制度约束、市场监管缺失。
有些企业,面对消费者对石材病变产品防护的质量投诉、敷衍塞责,严重损害石材行业形象。 石材企业一旦与消费者形成防护纠纷,矛盾很难调和。病急乱投医将后续病变处理复杂度成倍提升。解决病变和防护之乱象,根本措施是从设计开始建立工序护理技术规范流程,作为工序验收、监督质量的依据并严格执行。 专业化的“病变”处理虽然是“亡羊补牢”,但意义非凡,对规范石材护理市场有深刻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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